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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大陸台商要用自然人還是法人?


伺OOOOOOO 發問於 2005-10-27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目前有一大陸台商邀我入股, 就個人了解他們是家台資公司, 如果我有意入股, 那麼是以自然人參與還是法人較恰當? 兩者的差別為何?

謝謝!

瀏覽人數:4977

A:  依據 台端所述之事實,本所暫覆如下:

一、 依「國務院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規定」,台胞投資企業得享受相應的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台端擬投資之台商企業,若為與大陸當地企業合資者,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於大陸辦理合營企業;若為我國投資者於大陸獨資之企業, 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施行細則」於大陸辦理獨資企業,茲提供 台端作為參考,可瞭解 台端所投資之台資公司於大陸當地所受之基本規範為何。

二、 又按大陸地區所頒佈之「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之規定,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作為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投資均適用前揭法律。

三、 前揭法律規範之「臺灣同胞投資者」泛指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投資主體之不同未設有差別待遇,僅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中第16條、第17條及第25條對於個人投資者之出入境、子女就學及人身安全給予特別從優規定,但行政機關落實成效為何則不得而知。

(上述法條參照http://www.shieyu.com.tw/law_ch/title_7.htm)

四、 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http://www.shieyu.com.tw/law_ch/title_6/05.htm),亦無針對外國投資者之不同身份作不同之課稅規範。

五、 除上述法律外, 台端擬投資之台商企業可能尚受大陸內地之地方投資法令規範,須參照其所設立之地方所頒佈之地方法規更行確定台商投資保障有無差別待遇,否則自然人或法人之投資其中之差別待遇僅依前揭規定。

六、 台端尚須注意者,係於我國之個人所得稅之稅務規劃,以法人或自然人投資該台資企業,其稅務繳納計算方式應不同,宜請教稅務規劃人員後,以有利於 台端之方式進行投資。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覆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匿名

律師

A:  1.無論對個人還是法人,爲了充分地享受到大陸各項法規和政策的優惠和盡可能减少前期 成本,入股的原則是:手續簡便、稅負較輕及資金的安全。
2.根據上述原則,個人或法人入股的相同點是:
(1) 大陸目前對台灣個人和法人的投資都視爲外資,都享受外商投資的稅收優惠。但具體落實到各行業會有 所差異。
(2) 另外,由於大陸與台灣尚未有避免雙重徵稅的協議,所以可能會存在雙重徵稅的問題。合法避稅的方法 是到香港或是開曼群島或維爾京群島註册一個公司再到大 陸來投資。
3.二者的不同點是,個人投資可能手續會簡便一些,成本也相應會降低一些。
4.如果有更詳細的信息,比如入股哪個行業,台資公司在哪里註册的,現有股東狀况如何,也許可以有更具針對性的解答。

易理法律事務所 www.excellaw.com.tw
洪耀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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