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為多層次傳銷公司,債務人為直銷商,今收到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扣押債務人每月執行業務所得及獎金之三分之ㄧ,本公司已陳報該債務人為直銷商而非本公司員工,與本公司有不固定債權關係,並將遵照執行命令函照辦。惟若該直銷商嗣後不經營業務,就不會產生所得或獎金可供扣除。此外,若該直銷商嗣後選擇終止契約,本屬其權利,本公司於法自無拒絕之權利。然若該直銷商嗣後並非選擇終止契約而選擇將其直銷權讓渡他人,就正常情形,只要符合資格即可核准申請。惟今日於收到執行命令之際,本公司若斷然核准其讓渡直銷權,是否有違法之虞?例如成為損害債權之幫助犯?若可核准,核准之後需提出聲明異議狀或陳報狀嗎?懇請回覆,謝謝!
A: 法院強制執行命之扣押命令,其扣押範圍端視扣押命令所載內容,如果扣押命令僅是對金錢債權之扣押命令,禁止債權人收取、移轉、處分或設定負擔,及禁止第三人清償,如果沒有扣押直銷之相關經銷權,所有權人仍有依法處分其財產權之權利。;如有疑慮,那麼就直接以書狀向執行法院陳報請求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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