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01年1月21日購入全新筆電 , 隔日就發生一次無故斷電又自動重開機 , 經使用數日後發生多次無故斷電或螢幕變黑或閃爍等狀況 , 原以為是我的某些軟體衝突 , 但經過還原出廠狀態 , 一樣沒有改善 , 於2月11日送原廠檢測 ,
之後負責檢修之工程師來電告知 , 已更換全新主機板 , 仍發生自動重開機的狀況 , 店家告知已超過7日 , 但我認為買不到3周就要換主機板 , 這是重大的品質問題 , 可否請求店家退貨退款 ? 煩請解答 , 謝謝 !
A: 提問中並未說明本件是否為郵購或訪問買賣,消保法所規定的7日無條件解約權只限於上開二種買賣契約,如至實體店面的實體買賣,並無有消保法第19條的解約權。另即縱已過7天解約權,出賣人仍應對買受人負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時只能減少價金。權利的行使為瑕疵通知後六個月內,否則上開二權利將會消 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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