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去年六月份我購買了一輛新的機車!
但是這半年來
機車卻一直出狀況
大概送回原廠5.6次了
每次都說修理好了,可是同樣的問題都一直出現
因為機車還在保固期,因此修理都免費
向機車的服務中心要維修紀錄(維修單)
他們拒絕了我
理由是 這是他們公司內部的資料
沒辦法給我維修紀錄
只能口頭上跟我說修了什麼零件
因為沒有書面資料,
我沒辦法提出我的證據去做申訴
讓我覺得很沒有保障
請問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我能透過什麼方式爭取權益?
謝謝 :)
A: 買賣關係中,出賣人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出賣人(機車行)要擔保他所出售的機車在通常效用上沒有減少,也沒有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依你所述,車輛交車後即維修不斷,顯然在效用上出現瑕疵,依法是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買受人應在通知瑕疵後六個月內主張,否則權利就會消滅。至於維修紀錄,你應可請求公司出具給你,如果公司堅持不給你,你只能先行將他口述的更換零件予以紀錄,日後如果有爭訟時提出,建議可以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瑕疵,要求檢修,但是須注意一旦存證信函發出瑕疵通知後,接下來的六個月內就一定要有請求減少價金的動作了。另外此屬於消費爭議,也可向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