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何謂既成巷道,其定義為何?
因我住在所謂的無尾巷道,巷寬約為4米,又未畫紅線,因此常有外來車輛將車子停放於巷口中,導致巷中住戶出入不方便,於是我便用自己的車子擋在巷口,巷中住戶也都認同。
然而巷道右側一戶建築師辦公事務所聲稱本巷道為既成巷道,他也要停放他的車子,我與對方沒達成共識,對方便般了許多盆栽放至於巷道,他說有一呎半為他私人地他有權這樣做。
對方又在我們巷中住戶的防火巷放置帶有生鏽鐵釘的木架,請問像這種事情我們應該求助於哪一個公家機關呢?法令不是有規定巷道轉彎處應畫紅線嗎?我們有請里長處理,結果對方叫議員來關說導致交通警察也不敢畫紅線,請幫幫我們這些住在無尾巷道中的平凡居民吧!
謝謝您的回答
A:
您好,
既成巷道須具備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且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之要件始能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但是你提到是無尾巷,顯然不是供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因為巷道內的人是可以特定的)。
如果不是既成巷道,那建築師的土地你們也無法要求他提供給大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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