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
我停紅燈的時候(車速是0,靜止狀態),被左後方的來車撞上,因為肇事者剛考到駕照,當時她把油門當煞車踩,副駕駛座的父親(車主)將手煞車拉起,我是停在中線,被撞以後車子逆時鐘90度甩頭(跟甩尾相反就稱甩頭好了),對方的車跟我平行,車頭方向相反,警方初判是對方必須負責所有賠償責任。
我的車齡是1年8個月,(原廠保固期是兩年)一直都在原廠維修保養,所以我送回TOYOTA原廠估價,但因為對方只有強制險,所以從一開始就嫌貴,要我把車子拖去車主妹婿的修車廠維修,我不願意,因為不放心,而且對方一直聲稱有些受損的地方還堪使用,因此不願意賠償我。
問題:
我想要先寄存證信函給他,那應該如何申請支付命令呢?
如果去申請調解,調解是應該去事故發生地的公所申請,還是在我的居住地申請即可?調解前如果請TOYOTA廠先幫我開始修,事後再請他支付所有的修理費用可以嗎?
如果維修的部分都有照相,並請原廠開證明,這樣調解的時候他會100%支付帳單金額嗎?
我必須接送3個月大的小孩,如果去租車,可以請對方賠償租車的費用嗎?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對方已經拖了星期了,希望能趕快解決賠償問題,麻煩你了。
Thank yo in advance~~
A:
您好,
1、寄存證信函給對方,附上原廠估價單,請對方賠償。
2、對方不理會的話,可以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附上存證信函當證據。
3、調解要去對方所在地的公所聲請。
4、民法第 214條: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所以對方不理會你回原廠修的要求,那你就可以自己修,請對方支付費用。
5、對方會不會百分百支付,依我承辦案件的經驗,不可能。而且你的車是一年八個月,換新零件需要折舊,折舊後大約只能有四至六成的價值而已。工資不用折舊。
6、因為你的車子無法認定是專作為接送小孩子,所以這部分無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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