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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契約不知是否為合法,提前離職是否需付違約金??


COOO 發問於 2012-02-11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本人從事資訊科技業的工作,工作屬於責任制,該工作雇主有給予員工簽訂工作契約,
內容為工作期須滿三年,途中無故離職者需付違約金14個月月薪,
簽訂後並無給予任何副本或影本,請問該份合約是否為有效合約??提前離職需付違約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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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卿

律師

思沛德法律事務所

A:  依目前行政解釋及司法判決均多數認為勞動契約中約定最短服務年限及提前離職時須支付違約金的條款均屬合法有效,一旦發生員工不履行最低服務年限時,員工對於雇主請求依約定給付違約金時,只能跟法院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法院通常會審酌違約情況(例如擔任職務、已履行的期間比例)與違約金間是否比例相當,來決定是否要酌減違約金。公司未交付合約原本,應請求公司至少給付影本,惟不論公司是否給付影本,合約並不應因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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