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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頂讓合約問題


JOO 發問於 2006-09-07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我有一家店面,於8/31已與對方簽立好頂讓契約書,契約中載明9/10之前請他付訖尾款,而我也是9/10以前安排他與房東簽約.


但是昨天晚上接到承接者的電話,因為這邊沒辦法申請寵物旅館的經營項目,所以商請房東與各住戶溝通,同意他們經營,以免將來住戶檢舉。當然房東一口回絕,我聽了當場傻眼,因為當初他跟我說的營業項目是寵物美容,而且我當初有問他會經營寵物旅館嗎? 當時他說如果要經營寵物旅館可能還稍小,但是他後來卻矢口否認,也因為如此,他不願意承接這家店。


請問現在我要如何處理呢?
因為我在與他簽立頂讓契約書之後,開始積極尋覓新店面,也於9/5簽立付清頂讓金了,現在舊店面的困難讓我手足無措,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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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原則上要依契約的約定來看法律效果,但沒有見到契約。
依來文,當初如果能確認他只是說要經營寵物美容,而不包括寵物旅館,則契約已成立,對方沒有解約的事由,對你來說,你有二種選擇,解除契約請求賠償(例如沒收定金)、或是請求履行契約,也就是請對方付錢,舊店面與你無關。
因為沒有見到契約及相關證據,以上看法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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