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在彌補完虧損及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可分派股息紅利,則應該如何分配?其作業程序應該如何進行?倘若是僑外資公司,則程序有無其他特殊規定?
A:
1.基本流程為董事會依法提出之年度會計表冊經股東會承認後,並於股東會決議股息紅利之分派與分派基準日。
2.分配基本原則: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需注意的是,員工分配紅利與以發行新股之分配方式。
3.依公司法規定,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主管機關之管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中華民國公司同。需注意的是,股息紅利結匯的相關特別規定。
以上僅依有限資訊答覆,敬供參考。
楊進銘律師
富鼎博瑞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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