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月前在國道的加速道發生車禍事故, 第一台車的掉落物直接砸到第二台, 第二台緊急左偏,
結果我一看到前方時, 車道正前方有一約100x50x15公分的掉落物, 煞車已經閃避不及就壓過,
壓過後一看正前方時, 第一台貨車已經橫在車道中央, 當天下雨視線沒有很好, 且路面濕滑, 雖
已煞車, 但是己來不及就撞上, 我車車頭嚴重損傷.
目前車已經修好, 且也已經申請初判表, 上面說明第一台車僅"貨物捆綁不穩妥", 我的則
是"未注意車前狀態", 完全沒有提到我是受到掉落物的影響. 結果對方保險說, 第一台車完全沒
有責任, 是我自己未保持安全距離, 完全不理賠.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 有一些問題想請問如下:
1) 因為沒有保到車體險的部份, 僅保第三人責任險及強制險, 我方保險不會賠我的車損, 現在
我可以先付款先牽車嗎? 事後對方或對方保險還會理會我的求償嗎?
2) 如果調解不成功, 我打算申請鑑定委員會鑑定, 到時三方都是強制要出席嗎? 結果會不會跟
初判表的結果一樣?
其實發生時間是週五的下班時間, 車很多, 再加上是滙流區, 又是加速道, 大家都慢慢在加速,
又是下雨天, 雖然有保持一定的距離, 但是掉落物真的是閃避不及, 除了覺得很倒楣外, 希望儘
快把事情解決. 煩請回覆, 謝謝!
A:
1.車損部分在修繕之前最好先拍照,如無拍照,應跟修車廠拿到完整的報價單或估價單,以方便日後作為賠償的計算,因為車輛修繕是以新品換舊品,會有折舊問題,將來容易有爭議。如果車已修好,當然是先付款取車,日後再請求修繕費用。
2.鑑定委員會會通知出席,但無強制性,所以有可能有一方未出席情況,此時鑑定單位將會依現場圖、初判表、警詢筆錄等做出鑑定報告,不一定會跟初判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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