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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相關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12-02-09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老師您好:
因為自己剛創業不懂一些代理商問題想請示您老師謝謝!
1.老師我最近發明了一項專利商品,且這項專利商品現正於南部高雄開發通路中,過年前TVBS獨家找我專訪,深受好
評,現已有台商與我洽詢要代理本項專利商品至大陸事宜。
2.因不代理意義為何以下有幾個問題?
A.台商要代理我的產品,那與台商簽訂合約幾年對我才有保障。
B.台商要代理我的產品,那專利產品是否要限定台商數量(如每一年要訂多少產量)
C.假設台商簽訂5年合約,每年訂量200台機台總計1000台,因深怕仿冒其我是否收期該台商保證金及是否收取訂做
機台訂金,若簽約時我需收取幾台機器訂金對我才有保障。
老師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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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就您的問題扼要回覆如下:
一、首先恭喜您研發有成,產品獲得關注。有廠商要代理您的產品至大陸地區販賣,代理期間要幾年其實沒有一定的標準,端看你們之間的協議以及合作狀況,如果是第一次合作,雙方對於彼此的瞭解都有限,建議可以先以一年或較短的期間作為觀察,也可以安排一「自動續約」條款,亦即在期間屆至前(例如到期前的1或2個月),如果一方沒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則合作關係將繼續存在一年。以保持彈性。
二、第二個問題也是一樣沒有一定的標準,但如果必須是代理商向您進貨一定數量您才有基本的利潤,則不妨可以約定最低訂貨數量,以保障基本權益。
三、是否收取保證金或定金與防止仿冒不見得有關係,因您來函未提及,故不知您的專利技術是否在大陸地區也同樣申請專利獲准(請注意專利是屬地主義,縱使在台灣申請專利獲准,也必須在大陸取得專利權,才能夠在大陸地區主張或行使專利權),如果也同樣取得大陸專利,則專利權就是一個很好的工具,端看您如何運用專利授權達到約束廠商的效果,至於保證金或定金是否要收取,以及收取金額若干?也是得看你們雙方實際交易的狀況以及談判結果才有辦法進一步判斷。
四、以上,再請卓參,如有任何問題,可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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