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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


黃OO 發問於 2012-02-09 | 彰化 | 商業流通業

Q: 敬啟者 :

我想請問有關財產繼承之問題 :

1). 我與現任配偶於89年10月結婚 , 婚前兩人均已各自購屋 , 與現任配偶無子女 , 與前任配偶有二名
子女 , 我與配偶兩人之父母均健在 .
2). 若配偶往生時 , 其財產之繼承權為何?
3). 若我本人往生時 , 其財產之繼承權為何?
4). 如果我要在生前先安排好財產之分配 , 最簡單之方式為何 ?
5). 若立了遺囑 , 然後簽名蓋手印是否有效 ?


尚祈撥空回覆 , 感激萬分 !

敬祝 :

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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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黃"]敬啟者 :

我想請問有關財產繼承之問題 :

1). 我與現任配偶於89年10月結婚 , 婚前兩人均已各自購屋 , 與現任配偶無子女 , 與前任配偶有二名
子女 , 我與配偶兩人之父母均健在 .
2). 若配偶往生時 , 其財產之繼承權為何?
3). 若我本人往生時 , 其財產之繼承權為何?
4). 如果我要在生前先安排好財產之分配 , 最簡單之方式為何 ?
5). 若立了遺囑 , 然後簽名蓋手印是否有效 ?
您好:
一、婚前各自購屋,為婚前財產。於本案例,若配偶過逝,暫不討論剩餘財產分配的情形,先予說明。
二、若配偶往生,因為無子女,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由台端與配偶的父母親共同繼承。
三、若台端往生,由配偶及子女共同繼承。
四、如果生前安排,不考慮稅金問題,以分年贈與子女方式最佳;如果預立遺囑也是一種方式。
五、遺囑有很多種方式,以自書遺囑的方式最簡便;依民法第一一九○條規定,自書遺囑就是自己書寫遺囑全文,註明年月日,親自簽名後即生遺囑的效力。為免生爭議,最好在一開始就載明「自書遺囑」四個字!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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