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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問題


謝OO 發問於 2012-02-08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有關於
解除其出境限制:
一、限制出境已逾五年所定期間者。
二、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
四、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五、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

以上這些條文是否只要符合其中一項規定就可以解除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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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依稅捐稽徵法§24第6、7項規定:
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
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財政部應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
一、限制出境已逾前項所定期間者。
二、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
四、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五、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
結者。
2.依前述規定可知,符合其中一款情形,財政部即應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出境限制。

以上僅依有限資訊答覆,敬供參考。

楊進銘律師
富鼎博瑞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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