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合約上代表人處是由業務主管簽名, 另外又蓋上公司大章+法定代表人的小章, 造成代表人處有二個不同的簽署,效力為何?
業務主管的簽名會不會被解釋成要負連帶保證人之責任?
或是
這樣的簽署方式可以解釋成公司授權業務主管簽名?
A:
您好:
一、如果契約上之當事人僅有公司而已,且未約定連帶保證人,則業務主管經公司授權後,代理公司於契約內簽名後,僅直接對公司發生法律上之效力,不及於該名業務主管。至於公司是否確有授權該名業務主管簽署契約,將來對此若有爭議,雙方日後恐怕需就各自有利事項提出證據加以舉證。
二、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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