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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


林OO 發問於 2012-02-05 | 台北 |

Q: 你好...我想問一下職場性騷擾...
假如那個人是公司資深人員,他生病住院所以請假沒上班,可是有一天他回來公司,辦一些事情也順便跟經理說,因為要整理他老婆一些衣物希望由女性來幫他整理,經理本來叫另一個同事陪伴,但生病那個人他拒絕,他說這樣太麻煩!!!我本來要坐後座他說我坐前做就好.......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他受傷的地方在下體,他說他流血抽經很不舒服,要我幫他按一下,我說要不要打給經理教他來,他說不要會麻煩,他把車上鎖而我又沒帶電話,不知情的情況,我只能稍微按一下....沒想到越來越誇張!!最後我們根本沒去整理他老婆的衣服且他也叫我不要跟經理講,他最後好像有噴精噴在他褲子裡!!!!他還一直牽我手跟我說我就像他的女兒一樣且最後還抱我!!!!是熟人??那我又該怎麼辦...
我傻眼了下車就只衝去洗手......但我還是跟經理講了一切....
經理也把事情跟我們的副總講...之後經理打電話來說給副總一點時間他們會處理...(因為那個性騷擾我的人與他門同事好幾年都沒有這樣過)...公司也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


受傷的我...我該怎摩半...我想證據他的褲子也洗掉了...但是那天他有抱我...衣服沒洗...上面有他的指紋...
請問我剛怎麼辦
我該怎麼處理....我又該怎麼上訴

我的權益又要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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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坤鐘

律師

萬邦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您得於事件發生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即縣(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其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若其逾調查時間或您不服調查結果,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提醒您,若您逾期申請申訴或再申訴時,主關機關得不予受理。
性騷擾事件雙方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向該管地方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請將調解事件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或您亦得直接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或直接向法院按鈴申告。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其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另依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猥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您對於申訴之流程順序尚有疑義,亦可逕行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接線人員會提供諮詢服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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