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日前才知道我小時候(4歲)被借給別人做有限公司股東,這間公司經查詢已經廢止但未清算,
且尚有欠稅及欠銀行債務,負責人已經過世,其他股東也不認識也不知去向,請問是否可以辦
理拋棄股份或是向法院申明無實質股東身份?!該如何辦理?謝謝!
A:
[quote:b47319872c="張小丰"]律師你好:
日前才知道我小時候(4歲)被借給別人做有限公司股東,這間公司經查詢已經廢止但未清算,
且尚有欠稅及欠銀行債務,負責人已經過世,其他股東也不認識也不知去向,請問是否可以辦
理拋棄股份或是向法院申明無實質股東身份?!該如何辦理?謝謝![/quote:b47319872c]
您好:
有限公司在解散或廢止登記後,當然進入清算程序,且如未另行選任清算人時,即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而在清算範圍內公司人格並未消滅。
就您所提到的情形,您可以考慮以公司為被告,主張事實上並無投資行為,向法院提起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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