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最近在露天網站販賣某國內xx品牌商品(是公司貨,正品,絕非仿冒品),因為我老婆是這個品牌的授權經銷商(在實體店面銷售),我跟我兒子就跟我老婆拿貨至網路拍賣,並在網路告知顧客為@代購商品@方式銷售,且商品為@剛買沒穿過的二手新品@
卻收到xx公司委託律師來函說我涉犯商標法第81條及第61條第1.2項及同法第29條第2項.....律師請我出面解決爭議,可是法律我不了解,所以看不懂法條內容,..........請問我有犯法嗎!!!真的不了解!!!
A:
[quote:0cea58df1a="卓"]律師您好:
最近在露天網站販賣某國內xx品牌商品(是公司貨,正品,絕非仿冒品),因為我老婆是這個品牌的授權經銷商(在實體店面銷售),我跟我兒子就跟我老婆拿貨至網路拍賣,並在網路告知顧客為@代購商品@方式銷售,且商品為@剛買沒穿過的二手新品@
卻收到xx公司委託律師來函說我涉犯商標法第81條及第61條第1.2項及同法第29條第2項.....律師請我出面解決爭議,可是法律我不了解,所以看不懂法條內容,..........請問我有犯法嗎!!!真的不了解!!![/quote:0cea58df1a]
您好:
本件重點就在於商品使用之該商標,是否有經過授權使用?換句話說,是否有出賣仿冒商標商品?商標法第八十一條是指未得商標權人同意,而於同一商品或服使用相同註冊之商標。然而,依您所述,如果商品均是正品,不是仿冒品,該商標就是經過授權之後出售之商品,至於經銷商是否有違約交給第三人販售,無關仿冒闆之問題。因此依所述內容而論斷,如果商標品是合法授權銷售,應無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一條的問題。是否屬民事糾紛問題,尚值討論。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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