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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假執行相關事宜


張OO 發問於 2012-01-15 | 彰化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最近因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而對判決書內容有點不了解,想請求律師幫我解答!!
判決書有項內容提到說: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所命被告給付之金額為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想請問:這句話的意思是??? 是法院那邊會替我聲請假執行嗎??還是我必須要爆法院那邊聲請?? 聲請假執行要保證金嗎?? 再者,我也收到民事法庭的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那我現在又該如何做?? 到時的賠償金額是又如何領取?? 拜託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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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3772dbfb5="張珉禎"]律師:您好!! 我最近因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而對判決書內容有點不了解,想請求律師幫我解答!!
判決書有項內容提到說: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所命被告給付之金額為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想請問:這句話的意思是??? 是法院那邊會替我聲請假執行嗎??還是我必須要爆法院那邊聲請?? 聲請假執行要保證金嗎?? 再者,我也收到民事法庭的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那我現在又該如何做?? 到時的賠償金額是又如何領取?? 拜託律師幫我解答..謝謝!![/quote:53772dbfb5]
您好:
一、所謂假執行,就是指在判決確定前,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以滿足債務之清償,也是一種暫時性的強制執行。有一種假執行是不用擔保金,法院會依職權判決直接假執行;有一種假執行是需要放擔保金在法院,才能進行假執行的。在本件是不用擔保,得以直接假執行。
二、不過,依題意說明,既然已經收到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就是「真執行」了,因此,就不用在去理會前述假執行之問題了。換句話說,本案已經判決確定了,接下來就是要滿足債務之清償,若債務人不清償法院判決應還之債務,則您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之財產受償。
三、第一步,您可持判決確定證明書至國稅局去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第二步,若已知債務人之不動產、動產、薪資、銀行帳戶等資料,可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第三步,法院就會發扣押命令之類的強制執行命令。其後,就依法院所寄發的公文辦理即可。若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到法院的服務台去詢問,會得到更進一步的作業細節。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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