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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之1


周OO 發問於 2012-01-15 | 台南 | 服務業

Q: 可是二百二十九條之一不是把二百二十七條的滿十八歲男子跟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改為告訴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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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刑法第229條之1係規定: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因此已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則非屬告訴乃論,而公訴罪。
參刑法第229條之1: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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