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有看過本網站其他人士詢問有關照片遭盜用乙事之解說,
然仍有些許疑問:
1. 諸多個人版面如臉書、部落格之大頭照,是否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照片即屬不法行為?
2. 若前項問題肯定的話,許多人使用的大頭照乃明星、展場表演者、藝術工作者、同好玩家等等的他人照片,是否未經同意都有觸法之嫌?
3. 盜用照片者為人在境外之外國人,是否即束手無策?
4. 本人目前所碰到情況之問題為出席活動之個人照片屢遭他人盜用做為部落格個人名片大頭照:
(1)他人拍攝本人照片是否該他人即可自由使用?
(2)須否有惡意?如他人使用本人照片作為大頭照,但未有盜用之意(即沒有謊稱照片是他自己)
(3)其中有一人其臉書冒用本人照片為大頭照,但該人士為人在境外之外國人(美國),是否毫無辦法(有中英文留言給該人士禮貌告誡,但該員未予理會;並向臉書做中英文檢舉,惟已逾半年毫無下文)?
A:
1. 諸多個人版面如臉書、部落格之大頭照,是否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照片即屬不法行為?
A:如屬他人有著作權之照片,未經該他人同意即使用,即可能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非法重製罪,但如屬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之範圍,則不構成。
2. 若前項問題肯定的話,許多人使用的大頭照乃明星、展場表演者、藝術工作者、同好玩家等等的他人照片,是否未經同意都有觸法之嫌?
A:如前所述,原則上是如此,但您所舉之例子為「明星、展場表演者、藝術工作者、同好玩家等等的他人照片」,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往往較大。
3. 盜用照片者為人在境外之外國人,是否即束手無策?
A:非法重製罪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刑法第8條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該罪之外國人,不罰。但網路無國界,如其透過網路使用照片,導致侵害被害人在我國之權利,仍可以犯罪結果地在我國為由,主張我國司法機關有審判權,但訴訟與查證程序會比較麻煩。
4. 本人目前所碰到情況之問題為出席活動之個人照片屢遭他人盜用做為部落格個人名片大頭照:
(1)他人拍攝本人照片是否該他人即可自由使用?
A:他人拍攝您的照片,其著作權屬於該他人所有,原則上可自由使用,但不得有污衊、羞辱等侵害你肖像權或使人誤認該他人即為您等行為。
(2)須否有惡意?如他人使用本人照片作為大頭照,但未有盜用之意(即沒有謊稱照片是他自己)
A:侵害著作權之刑事責任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民事責任則有過失即可。「該他人無盜用之意」與「沒有謊稱照片是他自己」為兩個層面問題,一、非該他人辯稱即算,如該他人明知此非其有著作權之照片,則恐難辯其不知未經同意而使用,則充其量僅有合理使用問題。二、有無謊稱照片是他自己,僅是有無侵害肖像權甚至涉及刑法詐欺取財得利(此需另構成取財得利等構成要件)之問題。
(3)其中有一人其臉書冒用本人照片為大頭照,但該人士為人在境外之外國人(美國),是否毫無辦法(有中英文留言給該人士禮貌告誡,但該員未予理會;並向臉書做中英文檢舉,惟已逾半年毫無下文)?
依據相關資料顯示,由於臉書似乎不願意配合我國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因此從民事訴訟上去請求移除乃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恐有困難。建議從該他人臉書上蒐集證據,看有無利用您的照片從事非法行為,譬如拿您的照片招搖撞騙,或者有妨害風化、攻訐他人等行為,再循刑事訴訟追究其相關犯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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