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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


陳OO 發問於 2012-01-10 | 台北 | 服務業

Q: 1/10被告知需資遣,工作至2月結束後給于一個月資遣費,本人已於這公司滿二年,那如果我想在1/31離職,是否還可以領取資遣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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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陳女士您好:
看起來 台端應該是在94年7月1日後開始現職的,故應適用新制的規定。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新制下的勞工若被資遣時,每滿一年年資將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者,依照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
令珩法律
溫令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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