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徵信社有拍到已婚男子與外遇對象約會吃飯並有牽手擁抱之舉,但無共同進賓館及證物證明他們以性關係
但通聯記錄有查道他們連絡頻繁,簡訊內容也曖昧
請問這樣的證據 足以構成妨害家庭罪嗎?
若先生先前有承認與該女子性愛 但我無錄音無證據 但他也坦誠 與這名女子交往近三年
這些內容足以構成罪嗎 請盡快回復 正確答案 謝謝您
A:
[quote:ea3e1a063e="克勞迪"]徵信社有拍到已婚男子與外遇對象約會吃飯並有牽手擁抱之舉,但無共同進賓館及證物證明他們以性關係
但通聯記錄有查道他們連絡頻繁,簡訊內容也曖昧
請問這樣的證據 足以構成妨害家庭罪嗎?
若先生先前有承認與該女子性愛 但我無錄音無證據 但他也坦誠 與這名女子交往近三年
這些內容足以構成罪嗎 請盡快回復 正確答案 謝謝您[/quote:ea3e1a063e]
如無錄音部分證據,亦無他人聽聞先生承認婚姻外性行為,該先生日後復矢口否認者,前揭擁抱、通聯紀錄或簡訊等相關內容似僅能證明您先生與該外遇對象有不正常的交往,恐無法證明您先生有與該女子發生性關係。故前揭相關證據或仍不足證明您先生與該外遇對象有構成通姦罪。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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