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大律師你好~~小人是第一次買房屋~~人生的第一棟房屋....也真的很不辛~~房仲帶看房子及車位~~覺得滿符合小弟要的便利性,所以毅然決然的簽下合約,並在簽約當天(星期日)簽了一張本票 (金額為三十萬並付了十萬塊的現金),並在隔天早上星期一匯入八十萬的現金,而星期一晚上房仲通知簽約的車位是714但房主擁有的車位是214 ,小弟是以一坪十三萬五千買入(房子加車位)合約上也有註記車位號碼~~總 價五百七十二萬~~~目前己走到第一次調解委員會~~~破局,小弟想知道二個車位其實價值差不多~~~但我是房子加車子一起買的,其便利性真的差很多~~~一個出電梯到假車位超級近~~~真車位要走很遠~~~二個車位都是機下平移~~~假車位是五個機械車位為一組 真車位是十一個機械車位為一組~~~小弟第一次買房屋就遇上這種糾紛,對方在調解庭上口氣相當不好~~~還只勉強減少十萬元的價金~~~~能請各位大律師為小弟解決這個困惑嗎~~~遇上這種~~減少價金能大約最多多少~~~還有我能告房仲不實銷售嗎?
A:
賴先生惠鑒:
買賣房屋糾紛真的很多,處理了眾多糾紛,我頗能理解 台端現在的不滿與憤慲。以本件爭端而言,由於車位確實並非 台端買賣合約上所記載之車位,所以出賣人已經構成違約,仲介帶看時若有錯誤,也構成了居間契約的違反。
台中一般的房屋買賣,是把車位算入坪數的, 台端所付的價金其實有一大部分是在買車位,車位可說也相當於是買賣的主要部分。如果今天換作是房子,給了您一模一樣的坪數,但是卻是不同的房屋,您能接受嗎?如調解不成, 台端可向出賣人及仲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契約所載違約條款,或請求解約、降價或損害賠償,以求解決。
令珩法律
溫令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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