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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本票已經過3年期限,對方積欠的房租就因此消滅了嗎?

本票已經過3年期限,對方積欠的房租就因此消滅了嗎?


張OO 發問於 2011-12-23 | 台北 | 服務業

Q: 96年出租屋給一位先生,因為之前有拖繳問題,所以96/4月簽本票,到期日分別96/7到97年元月共七張的租金,半年來都沒有付租金,後來強制他搬離後就找不到人,不知道他搬到哪裡,電話會通可是都不是他接的。
(1)現在要如何追討回房租?還是他欠的房租就一筆勾銷了?
(2)找不到人要跟哪裡的法院提起訴訟?有哪些方法可以維護我的債權?
(3)不確定他是否有財產或存款可以執行?我可以查嗎?
(4)本票上有寫免除做為拒絕證書是什麼意思?
麻煩為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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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租金的時效是15年,所以你可以租約為證據,直接提出訴訟請求房客給付租金。
2.你可以依據租約上房客給予你的地址所在地或其身分證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為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3.目前你尚未取得法院給予你的執行名義(如判決書、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或扣押裁定),所以現在尚
無法至國稅局查房客的財產所得清單。
4.本票上寫免除做為拒絕證書,係指執票人無需請求做成本票未獲付款或無法為付款提示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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