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請問男性勞工可請育嬰假嗎?
2、在育嬰假期間若有幫忙家中事業,會被取消或處罰嗎?
謝謝您的回答~
A:
你好:
1.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三十人以上企業,在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至子女滿三歲為止,最長不得超過二年,而且其中育嬰假、扥兒措施、性騷擾防治等均適用男女勞工。
2. 因考量育嬰假的立法原意在於讓為人父母者可全力照顧子女,因此在育嬰留職停薪辦法中第七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亦即員工在請育嬰假期間不得兼職,至於幫忙家中事業是否違反前開規定者,則須視實際情形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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