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請了解法律的各位幫忙
1、父母因工廠經營不善,使用信用卡積欠大批卡債,無力償還。
(跌倒撞到眼睛,導致一眼失明,領有殘障手冊。前幾年又車禍,腳受傷,後因中風,實在無力無力償還)
2、兄、我、妹也因工廠而有卡債問題,本人已申請協商通,但兄並無力還款,無法協商
3、現積欠卡債及房貸,有法院帶領某家公司人員,因父行動不便沒有開門,並由警察及鎖匠 開門進入屋內,進行所謂鑑價的行動。
4、想請問這樣子的情形,父母可否辦破產,如果可以的話,那又該如何辦理?
該準備什麼資料?
5、實在沒錢請律師,懇請各位幫忙回答一下
謝謝您們!!!
不忍父母年老還要遭受催帳痛苦的女兒
A:
您好,
破產的前提是需要「財產」可以「破」,只要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就可以提出申請。
故欲申請破產,需檢附財產清冊,列舉財產及債務,向法院申請。債務因為將來債權人會申報,故只需就已知的債務列上,但是破產人的財產需詳細列舉,若有別除權的財產(如設定抵押)、欠稅等,也要列上去,讓法院來判斷破產人的財產是否足成成立破產財團,來決定要不要准予破產。
一般來說,如果債務超過百萬,至少要有能變現的財產四十萬元以上,法院才比較有可能同意破產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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