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公司之其中一位股東要退出,公司會同時退回該員所投資之金額,
應簽署哪一類型文件?(股東退出協議書?或股權轉讓協議書?)
簽署時會同時將支票交於該員,
是否需要有第三人證明(例: 至公證單位或至代書相關機構進行呢?)
謝謝您。
A:
方先生/女士
一、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應視其是董事股東或非董事股東而有不同,董事股東應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 非董事股東應得其他股東(不含自己)過半同意,才可轉讓出資。(公司法第111條)
二、轉讓時應取得轉讓股東與受讓股東之同意書(內容應包含同意某股東轉讓出資額予某股東,及同意修改章程,因股東姓名為章程應記載事項)
三、轉讓出資要注意不能開公司支票,最好記名及禁背,不必第三人證明或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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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美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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