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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因職災死亡,賠償多少才合理?


嘉O 發問於 2006-08-31 | | 傳統製造業

Q: 各位大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傳統的小工廠,一直以來都是只有家人在上班。最近剛請了一位工人,剛來上班才一個多月,卻在上班的時候,因為工作傷害而死亡!
當初有想幫他投保勞保,他卻說自已本身已經有在別的地方保了,就請我們幫他在薪資上多貼補一些就可以了,沒想到發生了大家都不願意的事情,目前對方家屬已經將案件交由調解委員會從中調解,只是我們真的只是一個艱困的小家庭,真的無法負擔太多不合理的賠償。


想請問大律師,究竟多少的賠償金才合理?又若調節不成,是不是要走上民事法庭,像這樣的勞資糾紛,一般大部分資方要負什麼責任?
感謝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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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
ㄧ、依勞基法第五九條規定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你可依此計算應該負的賠償責任究竟係多少。
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於91年4月28日施行後,勞工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肇致死亡,雇主未為勞工加入勞工保險且未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該名勞工之家屬將可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但是雇主將會受到與前項補助金額相同額度之罰鍰。但是倘若工廠雇用的勞工未達五人以上的話,則將不會受到罰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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