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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貨款


孫OO 發問於 2011-11-22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我們公司做的是電腦製造及維修的工作,半年前有位先生拿了幾台需要維修的電腦,請我司幫忙維修,維修好後我司依他所提供之公司行號統編開出發票也順利請到款,但就在第三次他拿請貨運送來為數不少的壞電腦並提出了月結的請求,由於他所出示的名片是間頗有規模的公司,我司便應允了,沒想到一個月後我司開出發票請款卻怎麼也沒下文,於是打電話向他們公司詢問,他們主管卻說那是他個人在外行為,公司不負責!我司問前兩次維修時,向貴司開出發票請款都順利,為何這次款項大時卻推託不關貴司的事,他們回答請我司向委託我們維修的那人討錢,現在那人還在那間公司上班,公司及個人都不願負擔貨款,我司該怎麼辦!!請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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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4e1f4c93e1="孫玉珍"]我們公司做的是電腦製造及維修的工作,半年前有位先生拿了幾台需要維修的電腦,請我司幫忙維修,維修好後我司依他所提供之公司行號統編開出發票也順利請到款,但就在第三次他拿請貨運送來為數不少的壞電腦並提出了月結的請求,由於他所出示的名片是間頗有規模的公司,我司便應允了,沒想到一個月後我司開出發票請款卻怎麼也沒下文,於是打電話向他們公司詢問,他們主管卻說那是他個人在外行為,公司不負責!我司問前兩次維修時,向貴司開出發票請款都順利,為何這次款項大時卻推託不關貴司的事,他們回答請我司向委託我們維修的那人討錢,現在那人還在那間公司上班,公司及個人都不願負擔貨款,我司該怎麼辦!!請幫忙!謝謝!![/quote:4e1f4c93e1]

您好:
本件關鍵應釐清電腦送修是以公司之名義或是個人之名義為之,
如果第三次送修也是以公司之名義,並表明開立公司統一編號,若與先前2次交易模式相同,
理論上,契約關係是存在於 貴公司與該公司之間,除非,該公司能證明是個人行為,
若無法自行協商,
建議可考量向公司所在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或是聲請管轄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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