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與友人合開的有限公司因負責人惡意倒閉,那依公司法規定: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是指股東對公司倒閉後所欠的債務,股東需以當初出資多少錢再拿多少金額來償還嗎?
A:
您好:
出資額有限責任,是指已出資的部份,不用另外再拿錢為公清償債務。也就是說,有限公司之股東,最多就是以所投資公司之金錢作為損失,不會再另外負擔公司債務之清償責任。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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