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聽聞我現在服務之公司對於特休假之規定處理為:
工作滿一年之員工, 特休假有7天, 但於第三年起才能開始請特休假 ...
舉例: 2011/2/10 到職, 雖2012/2/10 起已滿一年得享7天特休假, 但公司規定我們自2013/1/1起才能請特休假 (還是7天) - 請問這樣合理嗎? 符合勞基法嗎? 感覺2012/2/11~2012/12/31這段時間內的5.8天年特休假被剝奪了 ... 甚感困惑與不平, 盼了解受雇滿一年後, 員工即能要求享用特休假之權利嗎? 自何時起勞方即能向資方要求放特休假? 非常感謝!!
A:
[quote:da60054027="辛蒂"]您好!
聽聞我現在服務之公司對於特休假之規定處理為:
工作滿一年之員工, 特休假有7天, 但於第三年起才能開始請特休假 ...
舉例: 2011/2/10 到職, 雖2012/2/10 起已滿一年得享7天特休假, 但公司規定我們自2013/1/1起才能請特休假 (還是7天) - 請問這樣合理嗎? 符合勞基法嗎? 感覺2012/2/11~2012/12/31這段時間內的5.8天年特休假被剝奪了 ... 甚感困惑與不平, 盼了解受雇滿一年後, 員工即能要求享用特休假之權利嗎? 自何時起勞方即能向資方要求放特休假? 非常感謝!![/quote:da60054027]
辛蒂小姐:
您好!
一、依勞基法第38條第1款,勞工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應給予7天特休假,您的公司規定並不合理。
二、您受雇滿一年起即可向資方請求放特休假,若公司不准,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得依勞基法第79條向勞工局提出檢舉,經勞工局查證屬實,公司將被處以罰鍰。
三、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參考,謝謝。 張衞航律師敬啟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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