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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可否設立外部董事或獨立性質之董事?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可否設立外部董事或獨立性質之董事?


王OO 發問於 2011-11-08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一、本公司未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可否設立外部董事或獨立性質之董事?

二、公司法規定二人即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若僅二人股東之股份有限公司無外部董事,何以成立董事會及設立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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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回覆如下:
一、關於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之設置。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前段,「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同法第4條,「本法所稱公司,謂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同法第8條第1項,「本法所稱發行,謂發行人於募集後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因此,得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須為募集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貴公司並未公開發行,並非募集股份之股份有限公司並不得社置獨立董事。
二、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監察人之設置。
(一)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同法第216條第1項、第4項,「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第三十條之規定及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關於行為能力之規定,對監察人準用之。」
(二)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並不需要具備公司股東之身分,僅須為有行為能力之人,並符合一定法定資格,經股東會選任即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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