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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應負擔商業本票之責任嗎?


蔡OO 發問於 2011-11-0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公司會計因處裡財務事項而取得公司印鑑章後.以公司名義對外開立公司商業本票.那負責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應負擔相關責任?如何能舉證是公司會計私自盜用公司印鑑而產生債務.公司是有限公司而會計也是股東之一(公司章程中有記載).在此懇請各位提共相關的回覆即可解決的方案..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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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3eb7df5708="蔡淑芬"]公司會計因處裡財務事項而取得公司印鑑章後.以公司名義對外開立公司商業本票.那負責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應負擔相關責任?如何能舉證是公司會計私自盜用公司印鑑而產生債務.公司是有限公司而會計也是股東之一(公司章程中有記載).在此懇請各位提共相關的回覆即可解決的方案..感激不盡![/quote:3eb7df5708]

您好:
公司開立票據予第三人,有二層法律關係及重點是您所關心的。其一,該本票是公司票,公司是法人,因此公司負責人就該本票不負票據責任,是開票人即公司要負票據責任。其二,開票要有原因關係,也就是說為什麼原因要開立票據?例如為了清償債務或是給付貨款,若沒有原因關係,可能是通謀虛假的意思表示,該票據可能就是無效,或是公司存在有抗辯事由得以拒絕給付票款。不過,還是要依據確切的事實,為法律之適用,大原則就如上所述。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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