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朋友欠我錢,簽了一張本票及借據給我,本票上的日期都沒有填,但是借據上有註明本票號碼及借款期間,然後我朋友有教我如何執行,結果因為本票上沒填日期被法院駁回了,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把錢要回來,謝謝。
A:
小伶您好:
您可以執借據向法院對您朋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您朋友若未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若您朋友提出異議,將轉入訴訟程序,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請您的朋友出來面對債務與您協商還款.
陳欣佑律師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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