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本公司收到員工薪水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命令,
本公司採開立支票方式,
並在每月1日發薪,
請問支票最遲應郵寄至債權人呢?
因為平常都是每月7-8日債權人才收到,
被強制扣薪的員工認為1-7日這段期間他平白負擔利息損失。
謝謝!!
A:
邱小姐您好:
基本上,貴公司於發薪日前必定經過薪資結算,至遲於發薪日一定知道員工應收取數額與債權人應收取數額,是以發薪日給付債權人為宜,惟是若 貴公司對於為個別員工代扣薪資造成公司內部人事或財務上額外支出諸如開票或郵寄等費用,或應與該員工協調由其支出,以免因此造成勞資關係不合諧.
陳欣佑律師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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