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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


蕭OO 發問於 2011-10-29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太太因一些問題向我提出離婚~~我要他先繳清之前債務才肯簽字~~還有我被他打傷在家休養~~請問我能跟他請休養費嗎?~~我有驗傷單~~而且他主動說出小孩不要了~~我能要求他支付小孩的養育費嗎?~~~還有他說要出面談離婚的事情~但現在又避不見面~~請問我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請他出面處理呢?~~還有我發現我老婆手機裡的曖昧簡訊~~我需要去調通訊紀錄~~他電話打快5000~~請問他這些曖昧簡訊有犯法嗎?~~如果有~~請問該有甚麼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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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回覆如下:
請求休養費部分: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因而若你被你太太打傷,須在家休養無法上班,可以向他請求薪資之損害賠償。就醫藥費部分也可以請求,亦可以請求慰撫金。

請求小孩養育費部分:
民法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而縱使離婚後,你太太對小孩還是有扶養義務,可以向他請求養育費。

請求協調離婚部分:
若你太太避不見面,若你想離婚,僅能依民法第1052條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曖昧簡訊部分:
就曖昧簡訊而言,尚難認為有構成任何犯罪行為,亦無法以此證明有通姦之事實。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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