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有成立公司
近期我將與另一個公司簽約
我想請問以"公司"簽約,還是"個人"簽約比較適當
1.公司對公司感覺比較對等
2.是否以"個人"簽,才可開個人扣繳憑單
以"公司"簽,我們公司則需開發票給對方
這樣我們要多負擔5%的稅金
但談合約金額時,並沒有談到含稅的部分
所以想要請問以"公司"及"個人"簽約的優缺點
A:
蘇先生/女士
一、 從您的訊問觀析,您是賣方,如銷售貨物或勞務予他公司,淺見以為務實及合法較妥,如果公司銷貨當然應開發票,供買方作進項 憑證,對方也比較好作帳,如不開發票,除雙方漏銷漏進,否則帳證將發生問題。
二、如您為他公司作服務,而以薪資或顧問費等,由該公司開扣繳單,就變為個人綜合所得,如為高所得者採累進稅率,對您未必合算,如為小額收入,以變相的扣繳方式規避5%營業稅,也省不了什麼錢,如大額逃漏如被查,補罰結果未必有利。
三、淺見以為運用合法方式節稅(方法很多)比較好。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