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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性自主確認起訴


寧O 發問於 2011-10-13 | 台北 | 服務業

Q: 被妨礙性自主確認起訴了! 請問一下"起訴"是什麼意思?
如果,後來要開庭的話,我還會跟被告見到面嗎?
被告說:如果,後來他被判無罪的話,那法官就會以誣告罪關我,是真的嗎?
關於,這類型的案子.法官的標準是什麼呢?有需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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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a32efdb7ed="寧寧"]被妨礙性自主確認起訴了! 請問一下"起訴"是什麼意思?
如果,後來要開庭的話,我還會跟被告見到面嗎?
被告說:如果,後來他被判無罪的話,那法官就會以誣告罪關我,是真的嗎?
關於,這類型的案子.法官的標準是什麼呢?有需要請律師嗎?[/quote:a32efdb7ed]

您好:
一、依所述題意,您應該是告訴人;所謂起訴,就是指被告涉及的犯罪,檢察官認為證據可以判決被告有罪,所以提出公訴到法院,由法院的法官審理,於審理後依證據內容,再判決被告有罪或是無罪。
二、如果不願開庭時與被告見面,可寫書狀給法官,表示不希望與被告在法庭上見面,法官就會作適當的處理。
三、法官的標準,就是依據證據及常理、社會法則等等,來作為認定事實之標準。
四、依主觀的認知被告犯罪提出告訴,即令判決被告無罪,若無誣告的故意,亦不會成立誣告罪。
五、是否需律師,依個人需求而定。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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