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請問一下
如果房子是登記在公司的名字 那房子所有權就是公司的負責人嗎?
公司負責人就有權處理公司名的房子嗎?
那如果負責人變更 是不是房子也就是下一任負責人的?
A:
您好,回覆如下:
一、公司依公司法第一條,「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具有獨立法人格,所以不動產登記在公司名下,即為公司所有。
二、公司負責人依公司法第8條第1項,「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三、股東對於公司所負的責任,應依公司性質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定,但是公司負責人基本上只是管理併經營公司的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59-1條第1項「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因此不動產登記於公司名下,除非另有證據推翻,否則就是公司所有。
四、公司負責人為具有公司代表權的人,負責人更替,則有權為公司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的人就變更了。當然由新的負責人為公司經營並執行公司業務。惟房子所有權仍然是公司所有,與負責人變更無涉。
以上,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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