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已被檢察官起訴,請問如何自行要求閲卷?
因書記官說只能請辨護人申請閲卷,然律師費很貴,
請問有何方法或較低費用可申請閲卷?
A:
您好: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第 33 條第一項規定: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第二項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
因此,您應該是可以閱卷的,請依前述條文再向書記官問一次,看是否有誤會而拒閱。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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