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
若土地上有設定抵押權,而抵押權的存續期間已經屆滿超過20年(例如存續期間為民國30年1月10日至60年1月9日止),該筆債務早已清償,但遲遲未辦塗銷,請問:
1、現在其中1位抵押權人要求若要辦塗銷跟他蓋章,我們要再付他一筆錢,請問有其他方法不用經過抵押權人就可以塗銷嗎?
2、另有1位抵押權人已經過世了,他的繼承人都沒有去辦理繼承,這一筆抵押權怎麼辦呢?
A: 此種情形,可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訟,以所有抵押權人為被告(若已死亡,不論有無辦理繼承登記,均以其全體繼承人為被告),嗣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可直接以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地政機關申請塗銷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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