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租賃之房屋為1樓,後面有鐵皮屋加蓋,土地非此屋所有,但房東是法拍時連加建部份一起購買,現在後面土地要建房屋,找地政鑑界,我們房東也同意拆屋歸還土地,但我們租賃是連加建部份一起租賃計價,拆屋會影響公司運作機能,而且租期至98年2月。請問在法律上,我們有何權利主張,可延至期滿嗎?可要求補償或調降租金嗎?期望您的回答,非常感激,謝謝.....
A:
您好,
如果房租包括增建的部分,而增建部分若拆除會影響公司的運作,你當然可以主張終止租約或請求減少租金。
至於延至期滿這部分,除非他方地主同意,否則是不可能的。而你租的時候,應該已經知道那是違建,要求補償也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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