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本人兩年前經由法院判決離婚 因我的名下有一棟房子現由前夫使用至今 我若要拿回或賣屋 還需經前夫同意嗎? 另外我要如何得知房子有沒讓前夫設定假扣押(前夫尚不知我住在何處) 請大律師們為我解疑 謝謝!!
A:
您好,
您名下的房屋,原則上屬於您所有,你可以處分,無需得你前夫的同意。也可以請求返還房屋。
但如果你與前夫有特別的約定,則依約定。
假扣押是你的債權人才有可能去作的,你前夫不可能設定假扣押,而若要設定抵押權,也需要你的印鑑證明才可以辦。若你想了解,可以去調建物謄本,看上面的記載就知道了。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