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提,兩位住戶都有停車位,A住戶因故將車輛停放於B住戶所有之停車位,使B住戶無車位可停,A此舉觸犯何罪?如有已定讞案例也請一併回覆,謝謝!
A:
您好,回覆如下:
一、依據刑法第320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二、所謂竊佔是指違反他人意願之情形下,就他人之不動產所既存之所有狀態加以排除,並從新建立支配管領之行為。
三、本件若A、B兩戶各自皆有該車位之所有權,而該B住戶的停車位在違反所有權人之意願下卻被A住戶所停放,可能構成刑法上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
四、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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