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因為網路上販賣衣服而觸犯了香奈兒商標法,共賣出兩件都是同樣商品只是不同色,第一件是在7/4賣出的,後來9月份才接到通知,我也已經於9/18號去做完筆錄了,但第二件商品則是約7月底賣出的,至今還未收到去做筆錄的通知,兩件商品是分別被彰化縣不同警局的員警買去的,請問我還會接到通知去做第二次筆錄嗎??所以我勢必一定要再去做第二次筆錄??如果要的話但這不能算成同一案件嗎??有聽聞過併案的處理,但不太理解詳情,假若是因為賣出的時間點不同或是作筆錄的時間不同,這樣也是能併案處理嗎??還是會因為時間相隔關係而影響到併案的處理?若是可以是要在做第二次筆錄時告知員警要併案嗎??請問因犯了兩件商品販賣會有什麼後續情形發生,會要開兩次庭等等之類嗎或是會被要求賠償等相關事情,因是初犯對此事很陌生也感到很憂慮,
煩請律師能為我解答,感謝
A:
[quote:684f2bbbf6="Kristy"]您好~~
因為網路上販賣衣服而觸犯了香奈兒商標法,共賣出兩件都是同樣商品只是不同色,第一件是在7/4賣出的,後來9月份才接到通知,我也已經於9/18號去做完筆錄了,但第二件商品則是約7月底賣出的,至今還未收到去做筆錄的通知,兩件商品是分別被彰化縣不同警局的員警買去的,請問我還會接到通知去做第二次筆錄嗎??所以我勢必一定要再去做第二次筆錄??如果要的話但這不能算成同一案件嗎??有聽聞過併案的處理,但不太理解詳情,假若是因為賣出的時間點不同或是作筆錄的時間不同,這樣也是能併案處理嗎??還是會因為時間相隔關係而影響到併案的處理?若是可以是要在做第二次筆錄時告知員警要併案嗎??請問因犯了兩件商品販賣會有什麼後續情形發生,會要開兩次庭等等之類嗎或是會被要求賠償等相關事情,因是初犯對此事很陌生也感到很憂慮,
煩請律師能為我解答,感謝[/quote:684f2bbbf6]
您好:
原則上如果屬二個犯罪事實,是屬二案件。但是,在所述的情形為相近犯罪事實,多會併在同一個檢察官處理,因此若要避免成為二個案件而可能由二個檢察官辦理的情形。可先行與承辦員警聯絡,表達希望將二件併在一起的意思。如果承辦員警這邊未能併在一個案件處理,之後在二件均移送地檢署時,可以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表達希望能併案理,若欲求得緩起訴處分,並可以在訴狀內表達為初犯,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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