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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平台的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11-09-05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因公司打算提供網路購物平台給各廠商或賣家自行刊登商品販售,但如果廠商或賣家所刊登的商品有違反法令或誇大不實的情況,公司是否要連帶負法律上的責任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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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回覆如下:
貴公司打算提供購物平台,對消費者販售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係提供服務為營業的企業經營者。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一) 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貴公司如有進行銷售,則對於商品所造成損害,可能需負擔本條的連帶賠償責任。
(二) 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第1項,「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對於網路上提供的廣告資訊不實,可能會適用本條文,對於不實廣告所造成損害,需負擔連帶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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