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09年因程式買賣合約與"泓展國際有限公司"產生糾紛,泓展國際有限公司對我公司求償63萬,因故沒收到支付命令導致超過抗告期,最後,法院於2011年7月核發債權憑證給泓展國際有限公司。
後泓展國際有限公司於2011年8月委託民間債務催收至公司催討債務,並協商分期付款,還款協議書簽名處對方卻寫"泓展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與"泓展國際有限公司"不同,並要求匯款至其他人帳戶(非公司或負責人帳戶)。
後來上網查證後發現"泓展國際有限公司"已於2011年2月10日辦理解散,且"泓展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以換名,2點問題請教!
1.還款協議書有效嗎?因公司名稱不同
2."泓展國際有限公司"已於2011年2月解散,仍可對我公司追討債務嗎?
我公司真的不想付這筆錢,因為是被他們坑的,程式做完不付第二期款與尾款,但法院又判決不得上訴。
A:
[quote:cfa74db914="游秉霖"]2009年因程式買賣合約與"泓展國際有限公司"產生糾紛,泓展國際有限公司對我公司求償63萬,因故沒收到支付命令導致超過抗告期,最後,法院於2011年7月核發債權憑證給泓展國際有限公司。
後泓展國際有限公司於2011年8月委託民間債務催收至公司催討債務,並協商分期付款,還款協議書簽名處對方卻寫"泓展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與"泓展國際有限公司"不同,並要求匯款至其他人帳戶(非公司或負責人帳戶)。
後來上網查證後發現"泓展國際有限公司"已於2011年2月10日辦理解散,且"泓展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以換名,2點問題請教!
1.還款協議書有效嗎?因公司名稱不同
2."泓展國際有限公司"已於2011年2月解散,仍可對我公司追討債務嗎?
我公司真的不想付這筆錢,因為是被他們坑的,程式做完不付第二期款與尾款,但法院又判決不得上訴。[/quote:cfa74db914]
您好:
基於「契約相對性」,債權債務關係是以原始買賣合約為認定基準,債權人公司名稱若是不同,除非能證明公司僅是「更名」而具有同一性,否則,有可能是各自法人格獨立之公司。後者「物流」有限公司付款之請求適法性尚非無疑。
這部分可以向法院書記官查詢該泓展公司有無為更名之聲請。
公司為法人組織,法人為解散後,需要進行清算程序並程序完結,公司法人格才會真正消滅。
若僅有「解散」之註記,尚不足認定已經確實完成清算程序,仍有待確認。
若是債權人以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也會核對債權憑證之相關記載,原則上債權人之記載需與憑證同。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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