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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擦撞...算不算肇事逃逸??


樂O 發問於 2011-09-01 | 嘉義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會車時照後鏡不小心擦撞到右方停駛的汽車後面...但是沒有下車察看,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事後很後悔..很怕對方會提告..因為是新手ˊˋ 請問對方最多要在幾天內告肇事逃逸才算數?有哪裡可以查詢自己有無被提告肇事逃逸? 對方多久內不去警察局報案...就可以真的放心不會又這件事,通常這種是對方會去報案嗎? 真的很擔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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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敬啟者:
肇事逃逸,依據刑法第185-4條規定,必須有「致人死傷」之要件存在,從您的敘述中無法得知對方是否有受傷,若無受傷,則不會構成此罪;若有受傷,因為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不會受到告訴乃論罪之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所以在20年的追訴期間內都會有遭到檢察官追訴的可能(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185-4條參照),若欲查詢是否遭到提告,可致電嘉義地院訴訟輔導科,報上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即可查詢。
提醒您應注意者,此案件另可能考慮到的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的問題,但毀損罪必須:一、故意造成毀損;二、對方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刑法第363條參照)。首先在第一部分,從您的敘述看來,並非故意,所以應該也沒有這個問題。然而縱然沒有刑事責任,仍須注意對方汽車若有損壞,仍會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參照),此時需注意,在2年內對方均可提起民事賠償(民法第197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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