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對新聞做評論被告妨害名譽

對新聞做評論被告妨害名譽


訪O 發問於 2011-08-24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新聞報導濫訴事件,採匿名且兩人合併的報導方式播報
而我不小心用詞不當,用沒有表達清楚的方式諷刺新聞中的訴訟行為
致使新聞中的兩位當事人之一,認為我有侮辱他個人之嫌將我提告

問題是在於,縱然當事者提告的理由合乎常理來講好了(偵查中尚不知提告理由)
但是他明知道可以來信溝通,卻不來信而直接行使告訴
造成我需要跨縣市去做筆錄和開偵查庭的旅費損失
和告訴人的旅費損失明顯不成比例

而他之前告50多人的不起訴書已經出來,我有借閱一下
發現他對網友評論的內容,比他提告對象的網友留言內容,還來的不堪
讓我感覺他是對不認同他理念的人提告,至於名譽是否有受損的實質感受,讓人質疑

請問我該如何取回雙方出庭旅費上的差額?
否則以後我也不敢在網路上發表負面評價了
因為大部分網站的管轄權都在台北,縱然我拿到不起訴書,我也感受不到正義

瀏覽人數:3252

A:  [quote:171ff337d3="訪客"]律師您好:
新聞報導濫訴事件,採匿名且兩人合併的報導方式播報
而我不小心用詞不當,用沒有表達清楚的方式諷刺新聞中的訴訟行為
致使新聞中的兩位當事人之一,認為我有侮辱他個人之嫌將我提告

問題是在於,縱然當事者提告的理由合乎常理來講好了(偵查中尚不知提告理由)
但是他明知道可以來信溝通,卻不來信而直接行使告訴
造成我需要跨縣市去做筆錄和開偵查庭的旅費損失
和告訴人的旅費損失明顯不成比例

而他之前告50多人的不起訴書已經出來,我有借閱一下
發現他對網友評論的內容,比他提告對象的網友留言內容,還來的不堪
讓我感覺他是對不認同他理念的人提告,至於名譽是否有受損的實質感受,讓人質疑

請問我該如何取回雙方出庭旅費上的差額?
否則以後我也不敢在網路上發表負面評價了
因為大部分網站的管轄權都在台北,縱然我拿到不起訴書,我也感受不到正義[/quote:171ff337d3]

您好:
告訴人於本案既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於偵查程序終結前,刑事被告依法有到庭接受偵訊之義務,若無正當裡由不到庭者,有可能面臨拘提或是通緝之風險,所以,為了出庭而有交通費之支出,即屬必然。
倘若日後,您得以獲致不起訴處分確定,並能舉證該案告訴人惡意誣告者,並經檢察官起訴,移送刑事庭為審判者,即得依法於該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
誣告罪有其成立要件(刑法第169條規定參照),仍須視實際情況為斟酌。
言論自由固違憲法所保障,但仍須注意內容之妥適性,以免招致訟累,謹言慎行確有其必要。
請參酌。

高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