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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買賣?!!


吳OO 發問於 2011-08-23 | 台南 |

Q: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在大賣場被推銷人員以填問卷為由拉到店裡推銷,是屬於訪問買賣嗎?!
買了一堆產品後(大部分放他們那邊保管),回家發現標示不明,評價也不太理想,想辦退貨,但是店家不給退..他說產品拆了就不能退,而且說他們是店舖買賣,並非訪問買賣,我有線上申訴,然後消保官也說拆封的產品不能退!!!@@
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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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消費保護法第二條有關訪問買賣的定義:「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如果屬於訪問買賣,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得有七日以內之審閱期間(就是指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因此,對於在大賣場以填問卷為理由,而推銷商品之情形,是否屬於訪問買賣?若屬於訪問買賣,已經拆封了得否解約退貨?
二、一般而言,訪問買賣之審閱期間的立法意旨,在於保障消費者締約前之深思熟慮的機會,在消費者的住居所推銷比較容易理解,「其他場所銷售」是否包括在大賣場推銷之情形?通常理論會說明不可一概而論,要視這種推銷是否有類同讓消費者在住所被推銷般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這種大賣場的推銷方式,假若使得消費者的締約前詳思熟慮的機會被影響,就可以屬於訪問買賣。也就是說,從寬解釋似得以認定是訪問買賣。其次,即令拆封仍得有審閱期間的適用,只要是合理方式的檢視即可,因為不拆封如何詳視產品。因此,以合理方式之檢視商品,通說認為仍可視用消保法第十九條解約退貨之規定。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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